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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這部國務院出台的條例構建了以信息公示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對企業監管理念和模式具有顛覆性意義。
  但一些社會公眾看來,我國企業誠信狀況並不容樂觀。人們擔心,過去靠監管部門年年管還管不住,如今要靠企業“自曝”經營情況,能否管得住不講誠信的企業?
  措施1:“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形成倒逼壓力
  “一個經營異常的企業,銀行會給它貸款嗎?生意伙伴會選擇它嗎?招標單位會讓它中標嗎?”上海市工商局自貿區分局綜合業務科科長徐炳勝說,這是一種全民監督、信用監管的方式,真正實現了從對政府負責,到對公眾負責的轉變。
  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說,條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在馬夫看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構建了一個加強政府、公眾對市場主體的事中和事後監管的整體制度設計。“企業信息公示後社會各方面都會知道,企業要註意自己在市場的形象,所以會產生自律。”
  當企業的信息公示後,更重要的制約來自其交易伙伴。據馬夫介紹,在為起草條例進行調研時,許多企業都表示非常關註交易伙伴公示的相關信息。除此之外,還有來自公眾及行業協會的社會力量,以及來自政府部門的監管。
  上海市立信會計學院信用管理專業教授洪玫認為,過去年檢,相當於每年監管部門為企業合規經營“背書”,公眾對企業運營“雲里霧裡”;而現在企業做了哪些好事、受了哪些處罰都一目瞭然,“好比把企業的‘後廚’都開放給公眾了,企業還敢亂用次品嗎?”
  措施2:打破“信息孤島”,全國互聯互通
  一些專家指出,當前工商、央行、海關等部門都擁有自己的數據庫平臺,但存在分散、標準混亂等問題。“未來信用信息還需要實現從分散化到完整統一的過渡。”
  條例專門對政府間信息的共享互聯做了規定,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據記者瞭解,這項工作正在推開。
  從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份全部開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工商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完善這一系統,將於條例實施後正式開通運行。
  作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統一信用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正在逐步實現部門共享,並向社會公開。據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黃國梁介紹,目前已形成涵蓋省市縣四級質監業務的質量信用信息採集鏈條,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互聯互通,下一步將完善質量數據庫檔案。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建議,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記、稅費繳納、工資支付、社保繳費等信息納入誠信體系建設,深度整合各類誠信數據庫,建成全國統一的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信息共享、快捷高效、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用戶友好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
  措施3:事後嚴管,搖號抽查比例不低於3%
  處罰信息如何與其他部門共享聯動,如何鼓勵企業主動公開更多信息,如何保證信息更加真實,這好比制定一套全新的“游戲規則”,還需要多個部門合作。
  根據抽查辦法,國家和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於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工商部門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還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並利用其他政府部門或專業機構作出的結論。
  企業信息公示制的另一大特點在於,過去如果企業不辦理年檢,工商部門將對其吊銷營業執照,而現在沒有及時報告的話,工商部門在督促未果後會把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屆滿3年仍未消失,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原標題:靠“自曝”經營情況 能否管住不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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